忠民棺材店
人民网9月27日电 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一男子罗励中承租桃园某大楼一楼开餐厅,因故和大楼管委会主委陈忠民有官司纠纷,雇工在餐厅外悬挂“忠民棺材店”招牌,被陈控告公然侮辱;一审认为没有贬抑之意,判决无罪,但“高等法院”认定构成犯罪,改判拘役20天确定,得易科罚金。
“忠民棺材店”原址是开了八年的高档法国餐厅;罗励中曾因餐厅空调管线被拆,告陈忠民毁损、强制罪,后来和解,陈要求餐厅拆除其他管线,并反控毁损大楼设施。罗励中和屋主商量后,去年7月搬走餐厅,8月27日挂出“忠民棺材店”招牌。
陈忠民认为名字被用来开棺材店名誉受损,橱窗里很像棺材的木桌让他心生恐惧而提告。罗励中指出,搬走餐厅后,离租约到期日还很久,他就以自己名义向县府申请商业登记,改做祭祀用品零售业;而且叫“忠民”的人很多,招牌名称没有影射陈,更没有要让他难堪,只是单纯想做生意。
一审法院认为“忠民”两字没有贬抑意思,也不是不能用于店名或公司商号,判罗无罪;陈不服,上诉高等法院。
陈忠民向法官表示,棺材店是做死人生意,被告挂“忠民棺材店”招牌让他心里很不舒服;且招牌设置大约一周,住户反应很不好,大家都知道“忠民”就是指他。
二审合议庭法官调查,虽然罗申请商业登记,却是在双方首度有官司纠纷后所为,而住户们证称整栋大楼都知道“忠民”指的就是陈;法官认定,“棺材店”有诅咒人死亡意思,已达贬损陈的人格及尊严,罗也没向棺木业者进货,认定罗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