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台湾媒体报道,去年3月,南投县张姓男子(34岁)到认识近一个月的网咖女店员租屋处聊天,却对女店员强吻、脱衣性侵,女店员控告张男性侵。张男辩称两情相悦,且得知她是在处女立即停止,冲进浴室冲冷水澡,让自己冷静。二审台中高分院以女店员处女膜没有新伤,认定张男强制性交未遂,改判1年8月。
律师苏哲科表示,强制性交罪可处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,针对未遂犯法院在量刑上会减半。苏表示,犯错当下若能踩煞车,法官都会衡量情节减轻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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