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前几天的三个帖子不是本人所发。原则上本人不反对在168等公共媒体上讨论以至辩论中文学校里的矛盾,但我觉得要写就写得详细一点。希望主帖和跟帖都能实事求是,反对乱骂人,尤其鄙视那些蒙面谩骂诋毁老师的人。老师们付出辛勤劳动教育我们的孩子,她们有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,不应该有任何老师因此遭到打击。
下面列举过去一段时间里发生的部分事件的背景,供广大新老家长参考。其中也包括了我自己的看法,不一定完全客观,如有错误,欢迎指正。
1。关于教师工资
我校教师工资制度在之前多年中一直稳定,新教师45美元(每周每个中文班),试用期3个月,之后涨到50。之后的几年,每年加5美元,以后放慢到隔1-3年加5美元,封顶为75美元。2012年8月,当时的理事会通过新的工资制度,大的变化包括:试用期延长到1年;每次涨幅由5美元改为一个百分比,2013年是2.5%;奖金由平均10%降低到8%。需要说明的是,龚晓红女士当时既非理事,也非校长,对这个方案,在她今年初出任总校长之前,应该并不清楚(更正:根据傅志东先生提供的记录,龚老师当天曾应邀参加会议)。我本人当时作为北校校长,在去年9月就收到这个新规定,但没有预见到其可能带来的效应并提前做好工作,对此我有责任。今年3月这个规定发给全校教师,但并未收到反对意见,可能大家太忙,没有仔细看。
今年8月开始的新学年,这个新规定全面开始实施。8月4日召开全校教师大会,与教师签订合同时,不少老师表示无法接受。龚校长和我也觉得这个变化太大了,不妥当。当时我们劝老师把合同签了,同时继续开学准备工作,并表示将向理事会提出建议,适当调整这个方案,比如把涨幅提高到5%。部分老师也向理事会写信提出自己的意见。但8月31日的理事会仍决定在本学年维持这个新规定(见ACCA网站的理事会决议),同时开始起草新的方案。就在这天,龚晓红女士的校长任期到期,理事会没有同意她续约,而决定从新招聘总校长。这之后直到10月12日,中文学校没有总校长。本人也在同日辞去了总校务长职务(原因见下)。
10月4日接到一位老师转来的邮件。原来北校几位理事起草了新的工资方案,发给老师们征求意见,三位老师们回信如实地反映了自己的看法。到此为止,本人觉得尽管有非常不同的看法,但还在正常的工作分歧范围内。但张敏理事给老师们的两封回信,非常的粗暴无礼,甚至有侮辱之嫌。本人当即向理事会发email表示抗议,支持老师们维护自己的人格和权利,要求张敏向老师赔礼道歉。后来陆续有不少老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,有些针对新的方案,有些针对张敏对待老师的态度。10月的理事会部分老师到场表达意见,不但没有得到道歉,反而受到进一步侮辱。刘志强总校长上任后致力于安抚老师,但张敏理事至今没有公开承认错误和道歉。我个人认为张敏没有资格再继续担任理事。
2。关于秦中先生的理事资格
今年8月,北校理事付志东辞职。8月31日的理事会由当时的北校PTA主席秦中先生代替出席,本人当即提出异议(本人当时作为校务长列席会议)。按我校Bylaw,理事必须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,而据介绍,秦中先生却是由PTA推荐替代付志东。我认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。但本人的异议遭到其他北校理事的无礼对待,本人当即离开会场,稍后并提出辞呈以示抗议。后来本人也曾就此问题与姚华明理事长交流,姚华明先生作为老理事,Bylaw起草人之一,竟然以“PTA有权决定选举理事的方式”为秦中先生的违规行为辩护,这是明显的断章取义,曲解Bylaw。“巧合”的是,在秦中先生和现任北校PTA主席莫碧兰女士联名致理事会的信中,也以同样的理由为自己辩护。
本人在2012-13学年度担任北校校长期间,得到北校全体校务,老师,家长,PTA成员也包括秦中先生在内的大力支持,对此本人十分感激。但违反规定不应该,坚持错误甚至编织理由为自己辩护,就更不可取。
中文学校作为一个注册的非营利组织,其Bylaw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书。理事的首要职责就是执行Bylaw。希望理事们珍惜并行使好家长们交给你们的权力。
3。关于莫碧兰女士兼职问题
接替秦中先生担任北校PTA主席的莫碧兰女士,同时还兼任北校负责财务的校务。学校Bylaw规定,PTA的职责是协助校务会工作,是两个不同的组织,不应该兼任;同时也不利于动员更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;而且还有潜在的利益冲突(PTA的另一职责是组织家长大会选举理事,而校务原则上由理事会任命)。据说莫碧兰女士准备在理事会通过她担任北校校长之后让出PTA主席职位,说明她也认识到兼职是不合适的。
先说这么多。欢迎回复讨论。再次重申,希望大家实事求是,谢绝谩骂。最后,希望广大家长关心自己的学校。现在新理事选举正在征求候选人,希望有志于为广大家长服务的人士踊跃参选。
惠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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