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仪戒行篇--
如何修持好善业五戒净法
一、前言
「法尔禅修中心学会」律典组的研究小组,第一个研究题目是「五戒」之内涵,因一切善法皆从五戒起,故说五戒是众善之基石,僧俗都一样地要从此五戒善行做起。
不闻佛说祂的宿世无量因果,不知因果如影随形,无有间断。世尊过去世如此,我等何能幸免?所以吾等都是累劫于六道中浮沉;不闻佛正法(戒律),不知转定业成不定业之道理,若也能依戒而修持,甚得解脱正理,就能转定业为不定业。解脱业障之始,无非行善断恶,恶者身口意三业所造逆缘违情之恶业也。
故《大涅盘经》世尊指明有三种报:一顺现报、二顺生报、三顺后报。诸业因造于今身,终报于今生、后世。此三种报,皆名定业。定业者决定受报之业,此有三种决定受业,即:作业决定、受异熟决定、分位决定等。依《阿毘达磨杂集论》阐释:(一)业决定,谓由于宿业力,在此生中必定会造作某种业。(二)受异熟决定,谓必受之果已决定,依因缘而待时成熟即受报。(三)分位决定,谓顺现世、顺生(下一世)、顺后生(后后生)等受报果之时已定。
凡夫所造善恶业都要受报,若是善业受报,不亦乐乎!若是恶业受报,何不苦哉!不学佛法当依业流转,有缘得闻佛法,持戒清净,福上加福,恶障转移。佛于诸经所说,可转定业为不定业,但先决条件是要入佛门、学佛法。正如佛于《涅盘经》言:「未入我法,名决定业。若入我法,则不决定(业)。」《大品般若经》亦云:「菩萨行般若故,所有重罪现世轻受。」《大智度论》亦释云:「如王子,虽作重罪,以轻罚除之,以是王种中生故。菩萨亦如是,能行般若得实智慧故,即入佛种中生,虽有重罪,云何重受?」
五戒者梵语 pañca śīlāni,指五种佛制之制戒。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种制戒。即:(1)杀生,(2)偷盗(不与取),(3)邪淫(非梵行),(4)妄语(虚诳语),(5)饮酒。又作优婆塞五戒、优婆塞戒。在小乘经量部中,受三归依即成优婆塞,准许五戒分别受持;说一切有部则须先受三归依,后具受五戒,始名优婆塞,故不许五戒分别受持。五戒之中,前四戒属性戒(受、不受戒者犯都有果报),于有情之境发得;后一戒属遮戒,于非情之境发得。前三戒防身,第四戒防口,第五戒通防身、口,护前四戒。
上述五戒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种制戒,扩而大之,即十善业。即:(1)杀生,(2)偷盗,(3)邪淫,(4)两舌、(5)恶口、(6)妄言、(7)绮语,(8)饮酒,(9)瞋,(10)痴等十。然此五戒之中,第四戒总摄口业之恶,盖由十恶之说转来者。
另在家菩萨所受持之五种制戒。即禁绝:(1)夺生命,(2)不与取,(3)虚妄语,(4) 欲邪行,(5)邪见等。
戒有警诫之意,凡夫无始劫来随妄兴起种种业缘,行动皆与妄心相会,无法思虑返回本源;是以佛陀大圣人说戒树戒来使众生起警诫心,让众生不会堕于妄行之中,不还入沦落生死之流。初学者初受五戒后,就会有「戒体、戒行和忏悔」等法要来实行,这就是持戒的三个内涵。戒体若有如法受戒时即得,而戒行和忏悔等法,就是受戒后而不学戒,无以实行正确的戒行,若是有犯戒亦不知有犯,犯时是犯重还是犯轻,犯可忏方便罪也不知依法忏悔等,既然无此等知识,所以受戒后就要学戒。
佛法就是戒律,唯一能成就法身佛的佛法,有些人不知持戒与行善是不同,以为做善事就是在学佛法,《四分律业疏》云:问:「一切善作尽是戒否?」答:「律仪所摄善作名戒,自余十业,但单称善,不名为戒。」
若有人光修善事,很难普遍含摄一切众生。譬如说您做放生善行,您救了三十条鱼,你心中的所缘境只有这三十条鱼,其他众生非你所能忆想到,所以你不能普遍对待一切众生,对牠们释放出善意。但是您持不杀戒,就可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,可以缘及一切众生。
当你受了不杀戒后,你对天上飞的、地上爬的,有情无情一切众生正式发愿:从今开始对所有众生都不加以伤害─是为不杀戒。你的所缘境非常广大,是一般善法所做不到的。所以持戒的特色:第一个有坚定的誓愿,第二个所面对的所缘境非常广大;心力强盛,而且所缘境广。这个观念就把持戒跟修善的定义,讲得更清楚了。
对于持戒的义理,我们要充分了解,当你遇到了妄想的活动、遇到了染污的诱惑,内心能够发出一种抗拒的力量,求得身心解脱,这叫作「持戒」,这是持戒的基本定义。有些人受戒后不敢出门,怕遇恶缘不能把持而犯戒,这样戒行是不坚牢,要历缘对境修才是真功夫。
受了五戒有何好处呢?佛陀所教的五戒者:一、不杀生。二、不偷盗。三、不邪淫。四、不妄语。五、不饮酒。若一个人如法受五戒后应得无作戒体,之后能依无作戒体转恶行为,故学五戒善法是修行的基础,若修行不知去受五戒,便不知如何是修行,如此除不能得真修行之实利外,因无护法神守护,有时难免走入邪道。
北宋僧余航郡沙门元照律师(有称灵芝律师)所著《芝苑》云:「具何等缘,为纳何戒,戒作何相,请试思之。…。宜切留心,于此不明,徒生徒死。且现前色心,无量劫来,至今生中,造生死业,不可穷数,恶心遍布,充塞法界。经云:『若有体相,尽虚空界,不能容受。』若得戒者,则翻无量恶业,悉为清净戒体。为善种子,作成佛本基。」
不要小看受五戒的功德,是成佛之要基,是得菩提之钥匙,如《优婆塞戒经Upāsaka-śīla-sūtra,又称善生经》云:「善男子!一切施中,施无畏最为第一。是故我说五大施者,即是五戒,能令众生离五怖畏。是五种施易可修行,自在无碍不失财物,然得无量无边福德。离是五施,不能获得须沱洹果(声闻初果),乃至无上菩提。善男子!若受戒已,当知是人为诸天人恭敬守护,得大名称。」
一个受五戒者,应会先受三归依戒,护三归护法神有九,护五戒有廿五,合共卅四护法神,若依《灌顶经》,则四天王遣三十六善神卫护之。若人受三归依,天帝敕九神卫护。归依佛有三神,一名陀摩斯那,二名陀摩婆罗那,三名陀摩流支;归依法有三神。一名法宝,二名诃责,三名辩意。归依僧有三神,一名僧宝,二名护众,三名安隐。
另每戒各有五神守护,五戒则共有二十五护戒神。如《灌顶经》云:「持五戒者,有二十五善神,卫护其身,在人左右,守于宫宅,门户之上,使万事吉祥也。一茶蒭毗愈陀尼,二输多利输陀尼,三毗楼遮那世波,四阿陀龙摩抵,五婆罗桓尼和婆。此五神护不杀戒。六抵摩阿毗婆驮,七阿修输婆罗陀,八婆罗摩亶雄雌,九婆罗门地鞞哆,十那摩呼哆耶舍。此五神护不盗戒。十一佛驮仙陀楼哆,十二鞞闇耶薮多婆,十三涅坭酰驮多耶,十四阿罗多赖都耶,十五波罗那佛昙。此五神护不邪淫戒。十六阿提梵者珊耶,十七因台罗因台罗,十八阿伽风陀婆多,十九佛昙弥摩多哆,二十多赖叉三密陀。此五神护不妄语戒。二十一阿摩罗斯兜嘻,二十二那罗门阇兜帝,二十三鞞尼干那波,二十四茶鞞鬪毗舍罗,二十五伽摩毗那阇尼佉。此五神护不饮酒戒。」
又依《沙门日用》云:「若人受持五戒,天帝敕四天王。遣二十五神营护其身,万事吉祥。杀戒五神。一名波咤罗,二名摩那斯,三名婆睺那,四名呼奴咤,五名颇罗咤。盗戒五神,一名法善,二名佛奴,三名僧喜,四名广頞,五名慈善。淫戒五神,一名贞洁,二名无欲,三名净洁,四名无染,五名荡涤。妄戒五神,一名美音,二名实语,三名质直,四名直答,五名和合语。酒戒五神,一名清素,二名不醉,三名不乱,四名无失,五名护戒。如是每戒五神,则二百五十戒,有千五百善神卫护之。」
谈到受戒者实质利益,受持五戒净持者,可以破贪瞋痴烦恼。持不杀生戒,破瞋,杀罪由瞋起故。持不盗不淫戒,破贪,以邪淫之罪,由贪心起故。持不妄语破痴,妄语由痴心发起故。持不饮酒戒,消除放逸,能破诸戒故。谓财色与酒,是二种惑,臣耽丧家,君重亡国。受持五戒者,近报人天,远证佛果。
上述已受五戒者就有卅四护法神守护,护法神守护就好了吗?家宅平安、家众安乐,就已达到受五戒之目的吗?不是的,受持五戒者,是为远证佛果之基,佛法难闻今以闻,人身难得今以得,所以要知已受五戒正当是修行的开始,修行起初是要转定业为不定业、定时业成为不定时业。
先来进一步认识定业与不定业之义理,决定受异熟果之业为定业,受果不定之业为不定业。异熟果是指由「异熟因」所招感之果报,异者不同也,熟者业以成之谓,不同之因,哪个先成熟就先受报,称为异熟果。此中就受其定业不定业之转换,定时与不定时之迁移,所以造成了因果之异熟起了某种微妙之变化,懂得佛法,受了五戒才有可能来改变异熟之因缘果报,佛法的微妙就在于此。
定业与不定业者,是谓为善、为恶之业,所招感之果报,有定业与不定业之分别。为善、为恶又会分为招感「结果之定与不定」,招感「结果之时的定与不定」,最后则招感「时与果之定与不定」等三种;最后一种是修行五戒要转定业为不定业,要转定时所报为不定时受报之业,亦即使定业、定时往后延期,甚至于先得解脱,使定业定时报起不了其作用。这时候因您已悟得佛说法的深理,你会慢慢了解到:「业性本空,罪福无主」,正所谓「业」也是没有真实性的、也是无常性的。
(一)果之定与不定─其间有轻、重之分,由三因缘而成者为重业,即:
(1)由意乐而成者,谓自己起深欢喜心去造业,此造业之动机为非常强烈之烦恼;反之,为善之时,若以善心深思惟者,其善业也是必定很重的。
(2)由加行而成者,谓所造善恶行为一而再、再而三地,无间断地造作者,这样即是会成为重业、定业。
(3)由功德田而成者,谓造业之对象为有恩之父母、有功德之佛法僧等,对此等有所造业时,都必是重业倍受。
具有上记三因缘之任一种业,必属重业、定业,否则即为轻业、不定业。
大乘佛法未入震旦前,诸论说谓:佛能转一切业,不能转定业。逮大乘法本入震旦后,始广明佛陀格外深慈,建立殊胜灵异方便法,就有金刚灵异能转定业之说;又如陀罗尼、真言、密言、明等,或有一字真言,乃至二字三字,乃至百字千字万字,能转定业,速疾易成,是安乐成佛速疾之道。
如《佛顶尊胜陀罗尼经》云:「善住天子却后七日命将欲尽。命终之后生赡部洲,受七返畜生身,即受地狱苦。从地狱出希得人身生于贫贱,处于母胎即无两目。」这就是定业,因他犯瞋业与口业于其母亲身上,故得此定业。而因祂能如法持诵《佛顶尊胜陀罗尼》七日夜,即灭此定业,还生于天上。
吾等过去世无明所造定业,或受五戒后修持戒法中若有犯重,佛设取「事相忏」、「理忏」等二忏法,以通作法之穷极,灭戒罪与性罪之源。吾等学佛受戒,持戒而修,依忏法无行,罪无大小,障无浅深,依教行持,皆能转定业为不定业,或悉堪消灭罪障,成就菩提也。